紹興市越城區DHP-01單元B-02-44地塊(除船廠外)土壤污染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公示
關于紹興市越城區DHP-01單元B-02-44地塊(除船廠外)土壤污染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公示
紹興市越城區DHP-01單元B-02-44地塊(除船廠外)位于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東湖街道東湖路與柳橋路交叉口東北側,總面積約為46175.65平方米(約69.26畝),本地塊用地規劃為城鎮住宅用地(0701)。根據前期調查評估結果,本地塊需要進行土壤修復工作。受紹興市越城區東湖街道辦事處委托,我單位對該地塊污染修復工程施工效果進行總體評估。現將《紹興市越城區DHP-01單元B-02-44地塊(除船廠外)土壤污染修復效果評估報告》進行信息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項目概況
報告名稱:《紹興市越城區DHP-01單元B-02-44地塊(除船廠外)土壤污染修復效果評估報告》
項目位置: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東湖街道東湖路與柳橋路交叉口東北側,地塊東至湖濱路,南至柳橋路和原松陵造船廠,西至東湖路,北至規劃道路。
業主單位:紹興市越城區東湖街道辦事處
施工單位:浙江惠宇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浙江君泰生態環??萍加邢薰?/span>
效果評估單位:浙江益壤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效果評估檢測單位:杭州中一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
紹興市質量控制單位:浙江土力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污染土磚窯協同處置單位:諸暨市威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塊概況:地塊內歷史上為紹興市邦丁服飾有限公司、凱迪服飾有限公司、新華居民區、農田;現狀為拆遷后的空地及農田。
二、調查結論
我單位對紹興市越城區DHP-01單元B-02-44地塊(除船廠外)土壤污染修復項目施工效果進行總體評估。我單位組織相關專家在現場踏勘、收集調查相關資料等基礎上,根據相關文件審核、現場勘察及采樣檢測結果,得到以下結果:
(一)修復工程實施規范性
本項目修復施工過程中不涉及《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21號)中的重大工程變更情況。驗收所需資料提供齊全,提供的驗收資料及基坑開挖清理工程實施過程規范,總體符合污染場地修復的相關文件要求。
(二)修復目標達標性
本項目工程基坑開挖位置、拐點及深度與方案設計基本一致。污染土實際總開挖面積2672.38m2,方案設計開挖面積為2599.28m2,實際開挖污染土總面積比方案設計大73.1m2。實際開挖總修復土方量為1983.83m3,方案設計總污染土方量為1816.45m3,實際開挖土方量比方案設計大了167.38m3,說明本項目基坑實際開挖工程量滿足方案設計要求。
磚窯協同處置單位有相應接收處置資質,共接收污染土64車次2135.955噸(含廢水池沉淀土壤約0.46噸)。磚窯污染土接收量及建渣產生量與實際開挖方量(1983.83m3)的比值為1.45,其在本地塊土壤容重范圍內,表明本項目實際開挖方量與接收單位的接收量能夠達到土方平衡。
經采樣檢測,本項目基坑開挖完成后,坑底、側壁、凈土以及潛在二次污染區土壤中各指標(砷、鉛、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的濃度均小于修復目標值,表明地塊內污染土壤修復達到了設計要求,且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對潛在二次污染區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磚窯協同處置單位完成了本項目全部污染土壤的處置,且在處置過程中落實了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燒制的成品磚能夠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因此,本地塊開挖工程量滿足要求,基坑、凈土及二次污染區檢測合格,污染土壤全部處置完成,達到了修復目標要求。
(三)對照規劃用途,地塊可安全利用性
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1〕21號),本地塊修復工程達到修復目標要求,地塊規劃為城鎮住宅用地(0701),可達到該用地的安全利用要求。
(四)修復過程中二次污染防控有效性
基坑實際施工過程基本落實了方案設計要求的基坑施工相關的環保治理設施和措施,沒有造成二次污染,達到了方案設計的效果;磚窯協同處置過程中落實了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燒制的成品磚能夠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